成績計算標準


本課程計分規則:

  • 所有考試均不提供補考。所有考試的缺考均以 0 分計算。
  • 三次大考:會考一、會考二、會考三,是全體聯合教學學生的會考, 日期與時間已經預定在授課計畫上,考試的地點將會另行公布, 請務必密切注意,並且配合。
  • 三次大考的滿分是 110 分(管院三次大考的滿分是100分, 100分 和 120 分),學期成績的滿分是 110 分, 除了明列的計分條件以外,本課程 絕不另外加分。
  • 若學期成績超過 99 分,依慣例最高只能給 99 分。
理、生醫理工、地科、工及資電學院學期成績 由以下配分決定:
  1. 三次會考分別佔學期成績25%、25%、30%,小考10%,作業10%,Python作業5%(不得遲交),其它5%。
  2. 任課教師得斟酌其它表現另給最高 5 分加分裁量權將參酌課輔參與度、上機演習或教師自訂準則等給分。
  3. 任課教師亦得斟酌學生曠課、作業抄襲及考試舞弊等情形,除依學校相關辦法處理外,另給最高 10 分扣分裁量權(每事件以扣減學期總成績 2 分為原則)。
管院學期成績 由以下配分決定:
  1. 三次會考分別佔學期成績25%、25%、30%,小考10%,作業10%,Python作業5%(不得遲交),其它5%。
  2. 任課教師得斟酌其它表現另給最高 5 分加分裁量權將參酌課輔參與度、上機演習或教師自訂準則等給分。
  3. 任課教師亦得斟酌學生曠課、作業抄襲及考試舞弊等情形,除依學校相關辦法處理外,另給最高 10 分扣分裁量權(每事件以扣減學期總成績 2 分為原則)。


國立中央大學學則:
  • 第 三十 條 凡未經准假或假期已滿未經續假而缺課者,以曠課論。任課教師得斟酌學生曠課之情形扣分。
  • 第 三十一 條 學生凡一學期中某科目請假逾三分之一者,不得參與該科目之學期考試, 該科目學期成績以零分計算。
國立中央大學學生考試規則:
  • 八、考試時應保持肅靜,不得有交談、窺視、自誦答案等行為,經警告不聽者,該科次成績 以零分計算。
  • 九、考生不得有抄襲、傳遞、夾帶、頂替,及使用任何具收發、儲存訊息功能之各類電子設備或其他舞弊情事, 違者除該科次成績以零分計算外,並提請學生事務處,依照學生獎懲規則之規定議處。